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汇编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郑州市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情况
(一)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在郑州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产性质__________,房屋有______室(间),甲方出租其中______________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房间)作为__________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的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押_______付_______,即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押金__________元,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__________元,共计支付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此后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__________元。租金支付 日期分别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
(三)租赁期满合同解除后,乙方所付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五、其他费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燃气)费、物管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使用数或分摊数按时足额缴纳。
(二)若需要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
(二)甲方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并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三)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和产权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
(四)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
(五)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并拥有原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但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若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照价赔偿。但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四)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五)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一)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违反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 ……此处隐藏2947个字……权限。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篇4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合同范本《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签定地点: 承租人: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穆庄沿街楼一套两层独间,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租期为 一年,从 20xx年 3月 4日至 20xx年 3月4 日止。
2、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柒千元整,签合同日付清一年租金。
3、租赁期间,该住宅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及小区管理费等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到安全防范,不得在房内做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室内装修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变房屋的墙体、结构及用途,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及配套设施、财物损坏或丢失,应恢复其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6、租赁期间,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
7、如合同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缴清负责的费用,经双方移交无误,租赁合同解除。
8、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 篇51、当事人约定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条款,且该房屋租赁合同属正常终止的情形。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装修和增设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和增设投入损失的承担按当事人事先约定处理,这是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在此类纠纷处理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86条中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此为确立当事人约定原则的直接法律依据。
在依据当事人约定原则处理承租人的租赁物时,如原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即使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具体处理条款,笔者认为也不能按约定处理,因为当事人双方对添附物处理的事先约定是基于原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是附条件约定,当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时,当事人原先据以约定的情势已发生变更,若仍按原约定处理,难免危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2、侵权责任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或增设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财产所有人只有在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房屋承租人只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设,实质上已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在交还房屋时,原则上应对承租房屋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上述规定是侵权责任原则的主要依据。
3、过错责任原则。
在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添,但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必然存在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承租人对租用房屋进行的装修或增设。
(1)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对房屋添置的添附物,由出租人按添附物的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予以折价赔偿。(2)租赁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于承租人添置的添附物应当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再向出租人主张折价补偿。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承担返还各自所得的财产、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平原则。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按公平原则给予承租人进行补偿,即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装修物和增设物可利用价值经济补偿,现存鉴定价值与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差额为承租人的损失,该损失依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如属于拆迁致合同终止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补偿,以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额为准,而不存在损失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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